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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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en_chien
在新聞此案中男女雙方都未嫁未取的台灣情況下(通姦就不成立)
假設可以提告的話
那與成年人有性自主權的法條有沒有牴觸?
誰有成年人性自主權的法條?
借來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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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性自主權沒有直接設立的法律,也就是說,我們沒有一條法律直接了當告訴你,我們有性自主權,比如說,我們沒有法律規定說,我們愛跟誰做就可以跟誰做
我們只有規定,我們不受到性侵害的權利,也就是說,任何人不能不尊重你的意見就強迫你跟他性交,我們的性自主觀念是防止或不讓別人侵犯的觀點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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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建
為何有區分刑法與民法?
我反對列入刑法的原因在於兩相情願的通姦罪,或是這個例子的納入刑法範疇... 太過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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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法律不是定的剛剛好如你所需?
兩情相悅,家裡沒人有意見,根本不會上法院
兩情相悅,家裡有人有意見,對非當事人的家屬來說,家庭秩序被破壞,他們為什麼不能有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