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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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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solosbye
我覺得列入刑法規範會比較好
因為真的需要原諒的跨世情緣只是少數中的少數
然而一但沒有刑責,就會衍伸出許多邪魔歪道的事情
身為男性應該很清楚肉體的誘惑、性慾的偏差是很容易衝破道德與法律規範的

為何有區分刑法與民法?
我反對列入刑法的原因在於兩相情願的通姦罪,或是這個例子的納入刑法範疇... 太過了點!
     
      
舊 2011-09-06, 02:11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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