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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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n.mini
因為台灣拖個幾年
可以少當幾個月~1年
這才是問題所在阿
如果改成不管你延畢多久
33歲一定要當兵
然後要看你當時屆齡當兵的役期
假設是2年
不管你啥時當就是要當2年
你在看看閃兵的會不會變少
閃兵不是想晚點當兵
是想閃掉原本屬於他們該付出的役期
所以才會說這些人法律上沒問題
但道德上有問題
台灣法律追溯期10-15年
假設某A犯法了一躲20年
然後追溯期過後回來
從法律上來看他也是無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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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幾年為了騙選票一直減兵役役期,可能一堆人到退伍時還沒下過基地、或者退伍時要承接業務的徒弟連個影都沒有,搞得國軍戰力愈來愈爛,真是他X的愛台灣。(所以現在才要規畫花大錢搞募兵制)
總之,台灣若不實施募兵制,義務役役期最少應該一年半,最好役期一年十個月或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