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小建
請用心看敝黨的規劃&對機車路權的保障.
也請觀念上把機車看成一台汽車&保障他周遭無形的車道路權空間.
就會知道...
敝黨的訴求是可行而能兼顧機車安全的; 但一定會犧牲現有汽車獨享的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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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我沒辦法把機車當汽車,大小差太多,可能等我快瞎了才行
觀念上,你也沒把機車當汽車不是嗎?以下是範例
1. 同車道, 機車不得超汽車 --> 認同
同車道, 機車不得超機車 --> 目前法規也是禁止, 但這部分我朝向不禁止
同車道汽車超汽車是很危險的,同車道機車超機車也很危險,如果依此案例的主角來看,差別只在被公車撞到或是機車撞到,如果真的如你所說,有用心規畫,那會有這樣的答案嗎,機車同道,三線超車都有可能,慢車被較快車超-->較快車被超快車超,以上同時進行,你認為不可能嗎?
以我開車跟騎車,觀念就是差很多,騎車要多快有多快,開車能慢則慢,大車撞小車,先輸一半,同樣路程,開車所花的時間是騎車一倍以上,如果不上快速道路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