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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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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7日鑑賞期勒,蘋果倒打北市一巴掌

虛晃一招?蘋果偷刪七日條款

2011-09-06
中國時報
陳大任/台北報導

 曾經喧騰一時,台北市政府消保官葉慶元要求蘋果電腦、Google兩大業者給予APP用戶七天鑑賞期和退費機制,蘋果電腦以快速回應並配合修改條文而被葉慶元視為台灣消費運動一大勝利;但昨天被眼尖網友發現,蘋果電腦偷偷刪除當時增列的七日條款,等於又回到原點。不過蘋果電腦在截稿前仍未做任何回應。

 蘋果電腦在當時依照台北市政府要求,修改App Store網站的服務條款,增列「您得自產品收受之日起七日內,取消對產品之購買。在您通知iTunes您已刪除產品所有備份之前提下,iTunes將會退還您已支付之價款。自您取消購買時起,您不再被授權繼續使用該產品。此項權利不可拋棄。」

 不過昨天被眼尖網友發現,蘋果電腦官方網站上的條款又回到舊版。一方面網友戲稱「看來條款也有鑑賞期?」,也有人說「是不是台北市政府又被虛晃一招?」

 宅神朱學恆認為,以蘋果電腦這麼中央集權的企業文化,台灣會有特殊的「規定版本」本來就是很奇怪的事,難保是本地分公司修改條文之後,又被更高的區域或總部層級打了回票,當初那麼支持台北市政府,現在看來像是虛晃一招。

 蘋果電腦在台公關公司表示,已將網友發現的事情回報,但蘋果電腦總部還沒有正式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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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9-06, 11:59 A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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