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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ndy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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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61
引用:
作者referee_c
也就是說:
[同車道規定不能超車]是錯的.
[機車騎在車道中間,可以不讓超車,後車必須跟在後面,想超車一定要換車道]也是網友自行想像的.

請不要再以訛傳訛了.


依上述第四款: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前車在無障礙情形下,是有讓車之必要性,請別再當路隊長了.

我也覺得是自創的,跟實際上路的不符

第126條 慢車行駛,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
慢車超車時,應在慢車道可容超越前車之處,沿前車左邊超越,再駛入原行路線。

但這案例很明顯是這輛肇事的小巴靠的太近了又沒示警才會出意外

有人會怪女騎士騎的太出來,不過那一整排的車門不曉得甚麼時候會被打開
正常車速行駛的話,我也不會騎的太靠近路邊停的汽車

昨天有看到一則關於車禍統計的新聞
其中一項肇事原因就是並行時未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
真的要超車也要把並行時安全距離給考慮進去

另外這一、二天類似由公車造成的死亡車禍新聞還不少

引用:
作者strong
路權的分配明顯不合理已經是事實???

就機車黨主席幾次和政府單位的協商與公聽會,

回報的成果並不如黨主席的預期喔!!

你走你的陽關道
我過我的獨木橋
彼此盡量不要接觸在一起減少些事故
這樣不好嗎?

不過也不能說黨主席的成效不如預期啦

我還看到副市長提議要開放快車道給機車騎士的新聞哩
這大概也只有路很大條的台北市才辦的到,搞不好真的有一天.....
恭喜北市的汽、機車駕駛朋友
真是郝樣的
舊 2011-09-06, 11:53 AM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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