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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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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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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llism
如果是身障者本人,那買名車本來就不違法;如果是藉身障者名義買車逃稅,那當然違法
兵役法同理,如果他冒用免役者身分逃兵,當然違法
請問這些閃兵族,冒用了誰的身分? 又違反了哪條法律
再請教能賺一年是一年,違反了哪條法律 ?
政府高官電費2萬元也沒違反法律啊?那報紙鄉民一致公幹是幹個屁?
你的眼裡只有法律,沒有"道義"?
為什麼平民子弟年紀到一定要去當兵,那些達官顯然明星就可以左閃右閃?
2011-09-06, 11:24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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