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既成巷道到底是誰要負責
瀏覽單個文章
semm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
imdod
1.路寬2米以上
2.供不特定人出入(2戶住家以上)
3.通行超過20年
我家的巷道符合1、3項,不過所謂的供不特定人出入,社區內的住戶算不特定人嗎?因為平常也只有郵差與宅急便這兩個外人會進來而已
而且之前還是公所來幫我們鋪社區內道路的柏油,這下子以後不知道會不會有爭議......
2011-09-06, 09:44 AM #
29
semmy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semmy
查詢semmy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semmy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