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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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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1
文章: 701
引用:
作者fireme
很多公司本來就是這樣告了
我有親友從某間大公司出來
自己創業
當初只有十個人合資
原本的公司不放在眼裡
後來看他們怎麼一下子越做越大
就告他們

理由也是跟蘋果一樣
說他們是用以前學的觀念跟技術在創業
根本就是剽竊

對方就是糾糾纏
於是 我親友公司目前已經花了大概近億的訴訟費
真的是很冏



太讚了 那我想改行當老師了 以後可以跟敎過的學生收保護費
舊 2011-09-06, 08:53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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