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衛生署擬修法 推愛滋器官捐贈合法化
瀏覽單個文章
pls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您的住址: 火星基地
文章: 488
有些人沒有器官移植, 兩三個月就走了, 如果可以移植HIV的器官多活久一點, 有些人應該會接受, 會接受的就接受, 不接受的就去死, 沒什麼好爭議的
2011-09-05, 10:57 PM #
81
pls2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pls2
瀏覽pls2的個人網站
查詢pls2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pls2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