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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擬修法 推愛滋器官捐贈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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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58
引用:
作者
BMC
我沒有在講HIV帶原者的人權
我只講醫師的職業倫理問題,我認為這是兩回事,你HIV帶原者的人權要怎麼說那是另一回事,醫師應該不應該選擇病患,這又是一回事
那我上面就回答完了,我也不覺得醫生可以選擇病人
但這兩件事是不可能完全分開來看,這本來就是一體兩面的
要完全保障一方面,就只能削減另一方面
要醫生完全不得拒絕病人,卻又不保障他們的人權
這兩件事本來是應該要取個平衡點的
但是今天看到的只是一昧的偏向愛滋病患隱私權
連開刀常規驗血都不得包含驗愛滋病
2011-09-05, 09:40 AM #
51
ni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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