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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58
引用:
作者BMC
我同意你可以檢討這個

就像我說的,醫師當然該有相對的保護措施

但是動不動老是在講醫師的人權,你也太早就把尚方寶劍拿出來砍了

因為你只講醫師的人權,就似乎是說,醫師可以自己選病患?你覺得醫師自己選病患的結果是甚麼?

今天醫師可以選擇要不要治愛滋,那淋病要不要可以選?痔瘡可不可以選?

今天他可以選擇不要治別人,明天他會不會選擇不要治你,想想看,你再考慮是不是還要拿人權出來講?

絕對隱私權跟人權不也是愛滋病患的尚方寶劍?每天都拿出來砍來砍去啊

醫師的防護措施也有分等級,最好每個都穿的像SARS那樣,但成本時間人力可不可行?
我完全沒講到醫師選擇病人的問題,你想太多了,而且我也不覺得醫生可以選擇病人
但今天連開刀常規驗血要做個愛滋快速篩檢都不行,這不是一昧的倒向愛滋病患的隱私權?那裡有在乎醫護人員的人權?
舊 2011-09-05, 08:48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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