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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擬修法 推愛滋器官捐贈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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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58
引用:
作者
BMC
醫師不該拒絕必要的醫療處置
這跟他的人權無關,因為他是醫師,不然你當初就不該當醫師
除非你不給他保護措施去做醫療處置,不然這不叫沒人權
這就跟之前有醫師提大法官解釋,說他要有拒絕提供醫療服務的權利一樣,搞錯方向
醫師本來就沒有病患的權利,但他有要求相對的保護措施,每次都拿醫生也要有人權來講,怎麼不去講為什麼醫師都沒有保護措施?
除了相關重大手術
開刀常規驗血不得包含驗愛滋病, 而且沒有病人同意你就不能驗愛滋病
有必要保護成這樣?
2011-09-05, 08:28 AM #
43
ni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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