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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擬修法 推愛滋器官捐贈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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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引用:
作者
nicc
沒人在乎醫護人員
愛滋病患的人權跟隱私權最偉大
醫師不該拒絕必要的醫療處置
這跟他的人權無關,因為他是醫師,不然你當初就不該當醫師
除非你不給他保護措施去做醫療處置,不然這不叫沒人權
這就跟之前有醫師提大法官解釋,說他要有拒絕提供醫療服務的權利一樣,搞錯方向
醫師只要他有相對的醫療專業,本來就沒有拒絕病患的權利,但他有要求相對保護措施的權利
每次都拿醫生也要有人權來講,怎麼不去講為什麼醫師都沒有或不願意採取保護措施?
2011-09-05, 08:26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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