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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愛無恨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57
這....會不會太離譜了點

捐血中心為了避免收到愛滋血液設下重重戒護, 怎麼愛滋器官卻可以合法化?? 這是什麼鬼道理

請問這些受贈人日後得了愛滋國家會免費治療嗎?? 健保會給付嗎?? 若不幸傳染給配偶是誰要負責??

為什麼每次發生不好的事情就是有人要用一些奇怪的邏輯把它合理化, 也難怪台灣就是沒辦法進步

法定傳染病還可以合法"傳染"?? 荒天下之大謬!!!
舊 2011-09-05, 01:59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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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愛無恨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