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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擬修法 推愛滋器官捐贈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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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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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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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藍色&憂鬱
沒什麼好禁止 可是我覺得好像有大老出來意圖模糊焦點
我也覺得是在模糊焦點(掩飾台大的缺失)...
但我好奇一點 →
愛滋病患器官正常,且病危病患同意,可接受愛滋器官捐贈...
是愛滋病患器官 捐贈 同有愛滋的患者...
還是愛滋病患器官 也可捐贈 給無愛滋的患者...
如果是捐贈 給無愛滋器官的患者...最後患者得了愛滋病...
此愛滋病患者日後的所有治療費用...還是全民買單???
2011-09-04, 11:24 PM #
9
Y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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