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小建
什麼叫做公車有留給機車通行的寬度?
反問您一個問題...
如果你開公車或汽車, 你前方 "同一個車道右半部" 有輛機車在行駛.
你可以繼續往前行駛跟該機車同一個車道, 然後只留同一個車道右半部 "您認為足夠給機車行駛的寬度" 這樣就可以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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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女騎士不該騎邊邊,中間給他騎下去就對了。真要是自己阻礙後面的就靠邊
讓後面先過了,哪有同道超車這種事。但相反的機車也不該同道去超前方汽車。
所以我反倒認為絕大部分責任在公車並未保持與前方的安全距離,所以機車 要懂
得把自己當車,開車的也不要把機車只當機車,相信就沒今天這意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