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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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kcpro
請問可不可以用公投給這亂規廢掉!!  ~~~不知有沒有人會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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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查了一下
公民投票法
第三章 公民投票程序 第一節 全國性公民投票
第十條(公民投票提案人人數及審核)
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
千分之五以上。
審議委員會應於收到公民投票提案後,十日內完成審核,提案不合規定者,應予駁回。審核期間並應函請戶政機關於七日內查對提案人名冊,及依該提案性質分別函請立法院及相關機關於收受該函文後一個月內提出意見書。
前項提案經審核完成符合規定者,審議委員會應於十日內舉行聽證,確定公民投票案之提案內容。並於確定後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十日內向中央選舉委員會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自行印製,徵求連署;逾期未領取者,視為放棄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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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了一下,某文章敘述2008年總統大選1732萬人
1732萬x 0.005 =8.66萬人
感覺走到公投還需要很長的一段路,
我前幾天用Facebook舉辦活動測了一下水溫,但是感覺很冷...
似乎大家都有工作,讓我感覺這條道路只能孤軍奮戰了。
要成功就要團結起來,
得有個地方集中力量,但最好別選在PCDVD 不然會跟荊軻刺秦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