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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dk27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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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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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動物保護法後有幾個問題。

一、如果飼養人沒有去植入晶片,也就沒辦法罰飼主。

二、是飼養人如果生了小生命也沒去植入晶片,也沒辦法罰。

三、飼養人如果不要寵動(沒植晶片)而任意丟棄,只要沒人看到也沒辦法罰。


小弟有幾個想法提出來大家參考

一、台北市令所有住家有飼養寵動必需都要植入晶片,統一有台北市市府單位來植入,而寵動店家也必需報備店裡所有動物數量,如果有虛報寵動,就給予永久歇業,不准開店,而店主也必負相關法令。

二、目前道路上沒有人飼養的寵物一律捕抓,六個月後沒有領養實行安樂死。

三、沒為寵物植入晶片,被稽查人員逮到,不得任何理由,當場捕抓且處罰罰金十萬元。

 這樣應該很快能在二年之內讓流浪寵物消失在街頭。
 
舊 2011-09-03, 07:01 PM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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