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ittleJohn
不很確定該店的主要銷售食物有哪些,如果是燒餅、豆漿一類的東西,
主要需要消耗的應該是大豆、麵粉、油脂、瓦斯等,這些要取得進項發票應該不難,更何況對消費者開發票了。
向消費者開發票,向物料供應商又拿不到進項發票,這樣的帳根本沒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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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果商跟肉商不好要到發票ㄚ~ 農產品又是開免稅發票
這樣居間的蔬果商就不願提供發票,有開就是有銷
有銷就是有營業額 要繳納營所稅,不想作帳還有被查收入
國稅局只要去找賣原物料的對方有乖乖開立銷貨發票就可以反查啦
為了豆漿店這種生意太好或是有利用電子系統發放號碼單的餐飲店
國說局還特地去發了解釋令供合理要求改用統一發票。
不然就讓國稅局去站崗吧~ 天天數人頭 一直罰 連罰第三次就勒
令停業吧。有時都覺得其實都賺成那樣繳點稅又如何,營業稅是
種消費稅真正的繳納人士末端的消費者~~
進貨拿5%發票~銷貨開5%發票出去,(後者-前者)*5%就是加值稅~
所以營業稅全名才叫加值型營業稅~
豆漿店的營所稅?300萬*國稅局認定的行業書審利潤假設10%,才
公司一年賺30萬,*17%營所稅才繳多少很過份嘛~ 所以還是要他們
用發票吧,其實最大原因是要當小規模店家免設帳,這樣才省的多
不用報薪資 不用勞健保~~ 老闆又漏收入,綜所稅免繳。so 拒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