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如果你只有HIV帶原器官,你會選擇移植嗎?
瀏覽單個文章
BM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引用:
作者
chalice
法律就明定是HIV者的器官不能使用,這也沒啥好討論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PCode=L0050004
)
第 1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事先實施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有關檢驗:
一、採集血液供他人輸用。
二、製造血液製劑。
三、施行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移植。
前項檢驗呈陽性反應者,不得使用。
醫事機構對第一項檢驗呈陽性反應者,應通報主管機關。
第一項第一款情形,有緊急輸血之必要而無法事前檢驗者,不在此限。
感謝你的補充
2011-09-02, 02:33 PM #
40
BMC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BMC
查詢BMC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BMC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