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B76202023
這類論證很討厭的地方是, 通常會有條件很強的假定 (比方說'你只有HIV帶原器官可以選擇...')
然後論證之間有意無意把特例轉化為通例
這種方式我稱之為混淆視聽

對苦等移植器官的病患來說,這假定的機率其實蠻高的,
捐贈的器官比需要的人少很多,除了要排隊,而且還要能配成對,
好不容易配成對了......結果卻是HIV+

但不管如何,一來HIV器官移植違法;再來就是,受贈病患沒有機會做選擇,
不能說這對病患沒差或是更有利,就沒關係。
舊 2011-09-02, 02:31 PM #3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ainwe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