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如果你只有HIV帶原器官,你會選擇移植嗎?
瀏覽單個文章
chalice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1,425
法律就明定是HIV者的器官不能使用,這也沒啥好討論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第 11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事先實施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有關檢驗:
一、採集血液供他人輸用。
二、製造血液製劑。
三、施行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移植。
前項檢驗呈陽性反應者,不得使用。
醫事機構對第一項檢驗呈陽性反應者,應通報主管機關。
第一項第一款情形,有緊急輸血之必要而無法事前檢驗者,不在此限。
__________________
燦坤會員卡號:
36425622
(電話區碼 04 )
2011-09-02, 02:15 PM #
35
chalice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chalice
查詢chalice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chalice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