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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器官移植案 衛署:主刀醫師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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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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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就是要有防呆機制,就像就像主機板的防呆設計一樣~
不能說執行的人是專業人士,不應該發生錯誤,應該再三確認,所以不用做防呆;
不管多專業的人,在沒有防呆的環境下作業,就遲早會出包,這點莫非定律講的很明。
"不應該"這三個字只能拿來當究責的理由(或該說藉口),並不能保證不會再發生同樣的事,
所以重點還是在於制度面的建立,也是此事件真正要檢討的地方。
當工作環境分秒必爭或業務繁重時,若沒有妥善的制度做規範,誰還有多餘心思去想
哪些應該哪些不應該.......連有規範在那都有可能便宜行事了
2011-09-01, 12:35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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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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