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好看到一則讀者投書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560727.shtml
醫界似乎在跨院的病歷資訊交換尚未有完善的統一流程及法令規範.....
這件事就我個人來看,首先要先看衛生署有沒有相關的SOP統一規定或法令?
如果有就要看規定是否完善及各醫院是否有確實遵守,再依此究責。
若沒有衛生署就要先被檢討,這時再來看各醫院有沒有各自訂立相關的SOP流程,
如果沒有或不完善,當然醫院也要檢討,但是衛生署還是問題最大。
若醫院有且完善的流程規範,那就要看相關人員有無確實遵守了~
也就是說,要先看有沒有明確規定,沒有規定就無限上綱要醫師或協調師負全責,
這是不公平的....醫療人員有疏失雖然要負責任,但醫院及政府若沒有建立防範機制,
要負更大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