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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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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tibia
問你一個問題
之前有人用不同顏色的桶子來區分不同化學溶液
今天問題在於送來的桶子顏色跟裡面裝的溶液配不起來
那是誰的錯
不重複檢驗就使用的人的錯?

現在是跨醫院 就跟跨公司一樣
你是乙公司的主官 你訂的工安規定都很齊全 萬無一失 有double check
但是有辦法可以管到甲公司?
你說的好像是單一公司的工安處理模式

剛好看到一則讀者投書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560727.shtml
醫界似乎在跨院的病歷資訊交換尚未有完善的統一流程及法令規範.....

這件事就我個人來看,首先要先看衛生署有沒有相關的SOP統一規定或法令?
如果有就要看規定是否完善及各醫院是否有確實遵守,再依此究責。

若沒有衛生署就要先被檢討,這時再來看各醫院有沒有各自訂立相關的SOP流程,
如果沒有或不完善,當然醫院也要檢討,但是衛生署還是問題最大。
若醫院有且完善的流程規範,那就要看相關人員有無確實遵守了~

也就是說,要先看有沒有明確規定,沒有規定就無限上綱要醫師或協調師負全責,
這是不公平的....醫療人員有疏失雖然要負責任,但醫院及政府若沒有建立防範機制,
要負更大責任。
舊 2011-08-31, 02:39 PM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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