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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引用:
作者xxxxxxtsai
台大醫院誤植愛滋器官疏失案,衛生署直指該負責的是器官移植主刀醫師,此說遭台大移植團隊成員反嗆,指犯錯的是隸屬衛署「器官勸募網絡」(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簡稱OPO)外聘的協調師,衛署豈能撇清督導責任?


所以又要國賠了嗎??

如果真的是隸屬衛生署的OPO沒做好,甚至還有證據是衛生署官員對於這個組織管理不佳

為何不能國賠?

當然啦,這個組織看起來只是一個社團法人的感覺,國賠我看是很難啦
舊 2011-08-31, 02:14 P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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