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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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xxxxxxtsai
台大醫院誤植愛滋器官疏失案,衛生署直指該負責的是器官移植主刀醫師,此說遭台大移植團隊成員反嗆,指犯錯的是隸屬衛署「器官勸募網絡」(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簡稱OPO)外聘的協調師,衛署豈能撇清督導責任?
所以又要國賠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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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過,院方最後「定調」為協調師聽錯報告,據台大消息來源指出,
主要是該名協調師非台大編制內人員,可降低台大的責任歸屬,另外是內部派系考量。
因她是領取衛生署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委託OPO計畫的薪水,
「難道衛生署不應負督導考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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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那麼愛斷章取義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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