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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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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xxxxxxtsai
台大醫院誤植愛滋器官疏失案,衛生署直指該負責的是器官移植主刀醫師,此說遭台大移植團隊成員反嗆,指犯錯的是隸屬衛署「器官勸募網絡」(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簡稱OPO)外聘的協調師,衛署豈能撇清督導責任?


所以又要國賠了嗎??

引用:
不過,院方最後「定調」為協調師聽錯報告,據台大消息來源指出,
主要是該名協調師非台大編制內人員,可降低台大的責任歸屬,另外是內部派系考量。
因她是領取衛生署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委託OPO計畫的薪水,
「難道衛生署不應負督導考核責任?」


別那麼愛斷章取義好嗎?
舊 2011-08-31, 02:13 P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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