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kyang
器官移植因為不好等,怕醫院只保留給有權勢的病患,N年前衛生署已經介入,所有等待器官移植的病人都要輸入電腦等待,一旦有器官捐贈者出現,醫院也要立刻登入電腦,由衛生署那邊的來配對安排,醫檢師在完成病例檢驗後,也要把相對的資料上傳到電腦,所以衛生署那邊才會說開刀主治醫師也要負責任。
那你說台大的電腦查得到查不到。
至於協調師的工作是收到衛生署通知有捐贈者出現,開始協調該院那個醫生護士有空,安排人員,借用器材,借用開刀室,通知受贈者回院開刀,那個器官先摘取,安排人員領取器官.....,最後所有都到位後,主治醫師必須在動刀前,在確認捐贈者與受贈者的資料。愛滋快篩只要20分鐘,摘取器官還有送到台大的時間,該檢驗資料早就在器官捐贈的配對電腦上出現。所以主治醫生有沒有責任,自己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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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去查衛生署的資料,當然查的到,以你講的狀況,那個本來就該查的到
但是那位朋友說的是跨院間的檢驗檢查資料查詢,例如長庚查台大、榮總查奇美,那可就不一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