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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APF6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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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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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鄉長
這個邏輯很怪,賣你一碗陽春麵只賺二十元,不小心讓你吃到食物中毒死亡,要賠你幾百萬,外加商譽盡失,關門大吉

問題不在賺多少,而是你為什麼會出錯?

賣陽春麵讓人吃到中毒的機率很低,醫療疏失的機會好像不少...

只是賺錢和賠償的比例相差太大的話,夠聰明的人都不會想去從事這樣的工作吧.以前台灣醫界靠高報酬率吸引頂尖的人才,不知現在的健保制度是否會改變這樣的機制
舊 2011-08-30, 12:46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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