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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滋器官移植案 衛署:主刀醫師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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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我只想補充一點
像器官移植這種大手術
是團隊作戰
簡單的把責任推到醫師那邊去,是最簡單的怪罪法
與其像衛生署的說法,直接叫主刀醫師和協調師一起負責,我會覺得衛生署大概也忘了自己的責任
然後樓上有些朋友,我建議你把醫龍那一套忘掉
2011-08-30, 11:04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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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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