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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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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2012
我覺得,就算健保卡有註記,以今天這個狀況是該查證的檢驗資料未查證就進行移植,誰能保證不會發生一樣的情形?

今天的重點在,該走的程序未走或有檢驗單位未告知,發生草率進行移植,你資料在完善百倍,醫師沒有去查證驗證就手術,還是一樣死.


這棟高樓蓋的還蠻快的。

個人的意思是,多幾個不同的管道來查證,失誤的機率會較小。
健保卡註記,可由掛號系統查證。檢驗,則是另外一個系統。疾管局登記,是另一個系統。
人為疏失永遠可能發生,但多幾個系統來互相驗證,可將這個機率降低。
單靠檢驗這個系統來篩檢,發生類似這次的失誤,整個系統就垮掉了。
就如同性侵犯在出獄後的列管空窗期一般,除了人為疏失須嚴加追究外,整個系統的設計,恐怕須翻修一下才是。

健保卡註記,是個很簡單,很低階,很容易實行的技術。

擔心隱私權問題,就立法重罰洩漏的醫護人員即可。個人以為這樣,隱私權的損失可降到最小,公眾的利益可以達到相對較大。
舊 2011-08-29, 12:33 PM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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