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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163
剛才看一下網站,現在多一條"偽造、變造本局網頁發佈不實訊息者,可能涉嫌觸犯刑法第211條: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之偽造公文書罪或可能涉嫌觸犯刑法第360條: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之干擾他人電腦罪,請勿以身試法,以免觸犯刑責。"

如果是照常上班就上班,不然請假就算了老闆不會管你的請假的事...
     
      
舊 2011-08-28, 10:15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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