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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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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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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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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所以請千萬別在民事訴訟中引用刑法法條,是當事人的話,法官會搖頭,是律師的話,就請你出去了。


最多笑笑而已
然後會再跟當事人或代理人確認要引用的法條
就算律師引錯抗辯的依據
也只會在判決書中交代
律師又沒在庭內胡鬧,就算審判長有指揮權
也不能以此請律師出庭
當然如果你沒律師資格而擔任訴代的話就有可能
舊 2011-08-28, 04:43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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