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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Andy84
不知可不可以引用刑法上的緊急避難(24)?


如果你是律師,你已經輸掉這場官司了。

刑法上有緊急避難,民法上也有:

第 150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
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
者為限。
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如行為人有責任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民事訴訟跟刑事訴訟不同,刑事訴訟追求事實真相,民事訴訟重在止息紛爭,而在民事訴訟中,就算道理上跟法律上都站得住腳,但是不懂得如何主張法律上的權利的話,還是可能會敗訴。

所以請千萬別在民事訴訟中引用刑法法條,是當事人的話,法官會搖頭,是律師的話,就請你出去了。
舊 2011-08-28, 12:31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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