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這樣只會讓志工的月薪低於13000...
因為所有的志工都擠到非營利事業
而非營利事業的預算更低, 而且供給又增加了
政府插手的事情往往只會更加雪上加霜, 然後財團成立的機構把中間的價差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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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志工原本就是志願工作者..不是受薪階級
如果要給薪水就按照勞基法來
而不是以志工為名行剝削勞工之實
說白一點志工是即使不拿錢也歡喜做甘願受
是基於信仰、價值所做的利他行為
給錢招募來的就不是志工
會為了錢太少福利少而抱怨的也不是志工
如果真的是志工大可以選擇去其他機構服務
這種為了錢來的人多半是社會最底層連18K工作都難得到的人
為了求生存不得不去做這種被極盡剝削的工作
根本沒有做與不做的選擇權
不應該利用他們的弱勢而順水推舟去剝削應給的薪資
2.
營利事業有賺錢憑什麼招募免錢的志工
就算是非營利事業
也只有部分工作適合招募志工
其他必要的專業性工作一樣要用薪水聘請
如果連營利事業都可大辣辣的招募志工
那勞動基準法乾脆廢除全都招募志工就好了
全國民眾為了幫國家拚經濟全部志願幫財團賣命賣肝豈不更好
3.
這種鑽法律漏洞遊走體制邊緣的行為原本就只有靠政府介入才能遏止
當然政府介入不一定能解決問題
但政府不介入絕對解決不了並且更惡化
志工不是受薪階級
政府介入可以規避志工被當成勞工使用
被當成勞工的志工就照勞基法簽訂給薪合約
不想拿錢的可以捐獻或不要做
根本就不存在所謂賺取價差問題
一開始就打算用騙的才有所謂的價差問題!!
政府要做的不是保證志工可以拿到微薄的13000
而是保障每位勞工至少要拿到基本工資!!!
政府應該明確規範限縮志工的適用範圍
以目前的法令體制而言確實存在很多問題尚待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