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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官應該要有人可以制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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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C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65
引用:
作者
dr8388
是否推動立法.把新判決結果.全部送大法官解釋.
讓大家再次確認這種行為屬於那個條文.
被糾正的法官.糾正2次就改成只能陪審.糾正3次就解職!
大法官會議不是為了這個用途...
建議你要搞清楚大法官會議是在做甚麼的
2011-08-27, 10:04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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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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