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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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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9
您的住址: 厝漢當然是龜在厝裡
文章: 223
引用:
作者dmwc
所以大家希望怎麼做?
1. 不准所有企業提供有薪志工
2. 50歲以上不得擔任志工

如果一個工作明明是被剝削,但還一堆人搶要做,那就是求職者的問題,不然以後各公司都開0元薪水的志工,給你冷氣吹你就要覺得高興


我覺的 50 以上 沒有收入又沒有財產的 , 強制 安樂死好了。

不然去做志工 又會給人砲 台灣 果然是很難生存的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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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你努力,都不一定會成功的世界~~~~~~~~~
舊 2011-08-26, 10:47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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厝漢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