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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身處無限車殼地獄 T_T
文章: 473
乾脆制定一條"政治人物犯罪免責權"好了!
"凡是政治人物,無論犯任何罪一律免責"
反正連明知故犯、罪證確鑿都不能定罪了,
那麼還需要浪費這麼多人力物力來進行法律程序嗎?
直接訂出這樣的免責權,
也好讓普通老百姓死了對於這個"司法正義"的心......

舊 2011-08-26, 02:20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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