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問題是...
若要讓行人更好走,逐步營造好的行人空間,小弟一直堅持兩個方向:
1. 考慮上述提到小弟提到的規劃構想,或更好的構想... 面對國人最普遍的私人交通工具機車的問題,需有配套。而非強橫地就開始掃蕩!
(然後清光騎樓被商店進駐後... 交通局又推說那是警察單位責任跟交通局無關了)
2. 拓展行人道空間的 "同時" ,請一併把內側車道的路權歸還給機車使用。
不然被衝擊的就是最外側道路寬度的縮減,而內側車道路權又沒歸還給機車使用之下... "幾乎就是" 衝擊到機車族權益,而汽車路權卻幾乎不受影響。哪裡有合乎交通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