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orea2004
交通管理裡面普遍認為,大量興建道路無助於改善道路擁塞,因為更多的道路面積只會吸引更多的車輛使用。
而且人行道要好走,民眾才會比較想走路。
另外街景要好看,就是要有寬廣的人行道或廣場來佈置造景。
你可以在人行道或廣場上放個街道家具來裝飾公共空間。
但是馬路中間可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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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問題是...
若要讓行人更好走,逐步營造好的行人空間,小弟一直堅持兩個方向:
1. 考慮上述提到小弟提到的規劃構想,或更好的構想... 面對國人最普遍的私人交通工具機車的問題,需有配套。而非強橫地就開始掃蕩!
(然後清光騎樓被商店進駐後... 交通局又推說那是警察單位責任跟交通局無關了)
2. 拓展行人道空間的 "同時" ,請一併把內側車道的路權歸還給機車使用。
不然被衝擊的就是最外側道路寬度的縮減,而內側車道路權又沒歸還給機車使用之下... "幾乎就是" 衝擊到機車族權益,而汽車路權卻幾乎不受影響。哪裡有合乎交通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