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uper01
*停權中*
 
super0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8
文章: 979
引用:
作者sutl
騎樓這東西又是萬惡的獎勵規範。
人行道本來就是政府該建的東西,建築物也應該退縮到人行道後,以避免妨礙道路視界。
後來為了建商搞出騎樓這種建築獎勵措施,讓整棟建築物可以更往到路靠近,使二樓以上的坪數通通加大,讓建商更賺錢。
然後一樓住戶明明就有騎樓的地權,卻必須開放公用,也變相使得室內空間縮小。
正確的做法是沒有騎樓,然後從建築物伸出雨遮。(我住的大樓就是這樣做)
在日本有些商店街,雨遮可是從頭連到尾的。

是阿 我家這棟樓下也是雨遮延伸出去
不同的是 雨遮下面變成攤販佔用跟 1樓店家專用汽車停車格了
有差別嗎?
所以說 騎樓 或是雨遮 根本沒差別 行人一樣沒得走
台灣只要除路霸執法講情面 不徹底 都沒用的啦
舊 2011-08-25, 11:38 AM #17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uper0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