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酢醬麵
你說的沒錯.
但我說的總不至沒理.
"不能因部份,而威脅整體"
改成這樣可接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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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什麼? 本來廠商就有權依憑據進行保固..
原來跟你要憑據就叫做找碴威脅?
這世上怎會有如此倒黑為白的事?
坦白說, 就算店員今天心情壞, 剛好你來送修, 就要你提出保固證明!
除非他態度有問題, 你就算去投訴公司他也不會被罰..
公司保固條款白紙黑字寫驗證保固, 是廠商權利, 消費者的責任...
原來你從頭到尾就鬼打牆, 是非不分, 別人給你方便你當隨便..
才會認為我以前單位被廠商打槍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