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r0402
我講過,對事不對人.. 你覺得只要是廠商就該死嗎?
廠商這次站得住腳, 我當馬前卒有何不妥?
那天創見當真傷害到我們一般消費者的權益..
我也會配合著打, 到時我是反創見的馬前卒哩!!!!
為什麼不支持樓主, 包括我在內, 很多人說過了, 請認真去爬文...
到目前為止, 我也只支持創見這個事件的作法及各大記憶體商的保固條款而已..
後者我認為還有討論空間, 不過, 在討論前請別配合著樓主攻擊創見...
因為, 所有的廠商都有二手商條款, 甚至金士頓告訴你: 只要你轉手就失去終保條件!
我可以接受你批評這些條款, 但是不要中計跟著亂搞創見什麼的...
大家條款都差不多, 有什麼理由只批創見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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