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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xxxxxxtsai
交易紀錄還是要靠自己,難保網購把紀錄遺失或是砍了.......


舉證義務是在消費者一邊, 不是廠商...

像你買台筆電, 廠商多半只能查到出廠日期...
但實際消費者購買日期呢? 你不自己留憑證, 難道要廠商幫你找?

你找不到發票, 廠商不會不保固, 但是就從我出廠日期算, 超過是你家的事...

像網路購買確實可以做為購買憑據, 但是, 廠商是沒義務去幫你查或要的...

同樣終身保固, 舉證義務也在消費者端, 廠商不是所有商品都符合終保條件..
你不出示證明, 我怎確認你是屬於符合條件的狀況?

其實以這篇來說, 根本不是你購買商品拿不出憑證的問題, 而在於樓主本身就極可能
是二手商, 所以你會發現樓主及其他同夥的訴求是啥?
指控創見刁難消費者, 搞臭創見而已... 他才不提自己什麼憑證都沒有..
根本沒資格要廠商無條件相信他的基本問題...
舊 2011-08-24, 04:26 PM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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