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kwiki
基本上 我想表達的是
在中華民國 雖然都是騙
但是有些權貴 你就是莫可奈何!
市井小民 一樣是騙 就可能被關到死!
李慶安知道自己有雙重國籍依法不得擔任中華民國民意代表,執行民意代表職務
卻還可以行騙多年,中華民國卻沒有一條法律可以治她,真是有夠諷刺!
|
中華民國卻沒有一條法律可以治她,真是有夠諷刺!!!
這段話有問題!!!
法律不是沒有! 但是法律是死的,執法的人不作為,能怎樣?!
明擺著當事人明知資格不符民意代表資格,而執意為之
法院竟然認定是主管機關要自行查明?
哇靠!!! 先不論中選會或是台北市地方選舉機關有無自行查明的權力與能力!!
端賴,
中華民國的政府驗證候選人不具備全世界幾百各國家身分需要多久時間 ???
十年 20年,你發文給某各非洲小國家,人家鳥你嗎?
上萬各民意代表候選人每個人都要發文給全世界用不同的語文授權書行文每一各國家,你查的完嗎??? 就算查的完,任期早幾百年就結束了!!
法官又認定必須在任期內查出來,完成撤職,才能.......
法官創造出一種不具備可行性的見解,根本超脫世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