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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Lawliet
你又在那邊偷換概念了
把問題轉到廠商為什麼不出保固多重選擇權?!

這主題的問題從頭到尾就是
樓主跟他的網咖老闆拿不出購買證明
就這麼簡單而已

說你不懂還真是不懂
金融保險不也是同樣的概念?
少數人享受,全人付款
記憶體的不良率有多少
或返修率如何,記憶體廠商比你我這些路人清楚多了

他們就是知道記憶體故障率低
會來返修的一般人比較少
所以才敢做出終生保固
讓你壞掉的一條換一條

但今天假如有人故意收集這些舊東西
今天一次就要你吞60條記憶體
廠商根本不覺得合算
要你拿出購買證明只是剛好而已

請問你到底是創見要消費者
拿購買證明才能使用終保服務
究竟是少例?還是常情
這篇討論裡,很明顯有人刻意把跟創見換貨
要購買證明講成是一個"常情"的情為
很顯然與事實不符

樓主的說詞根本不能證明什麼
會不會有可能是樓主事前
就先送了不不知道多...


其實看麵大師跟那位h大師的說法, 這些人不是白癡...
只是故意誇大事實, 把所有責任推給創見而已...
但是他們卻對廠商一切合理合法的作為完全無視...

就跟標題殺人法一樣, 我說你跟我收錢就是土匪...
哪怕你是依法收錢他也要指控你對不起他, 甚至還有意誇大成"對所有人都土匪"...

我很想問一下這些支持樓主的人, 你們對這件事真正訴求是啥?

我先講一下反對樓主的想法:

1. 創見是依規定辦事, 給不給你方便不是你該批評的...
如果今天創見員工一個不爽, 沒事要你拿出保固證明, 那也是他的權利...
除非創見的所作所為有違反保固條款的事實, 你的批評才站得住腳...
大部份人不看憑據並不違反保固條款, 因為它並沒以造成買方的損失...
若因此造成損失, 也是創見自己該擔負的....

2. 要人家給你保固, 請照規定提出證據, 不一定要是發票, 但總要讓人能相信...

3. 終保條款本身並無不合理, 因為所有廠商都有類似條款, 創見並沒有特別苛薄誰...
舊 2011-08-23, 10:15 PM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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