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awliet
你又在那邊偷換概念了
把問題轉到廠商為什麼不出保固多重選擇權?!
這主題的問題從頭到尾就是
樓主跟他的網咖老闆拿不出購買證明
就這麼簡單而已
說你不懂還真是不懂
金融保險不也是同樣的概念?
少數人享受,全人付款
記憶體的不良率有多少
或返修率如何,記憶體廠商比你我這些路人清楚多了
他們就是知道記憶體故障率低
會來返修的一般人比較少
所以才敢做出終生保固
讓你壞掉的一條換一條
但今天假如有人故意收集這些舊東西
今天一次就要你吞60條記憶體
廠商根本不覺得合算
要你拿出購買證明只是剛好而已
請問你到底是創見要消費者
拿購買證明才能使用終保服務
究竟是少例?還是常情
這篇討論裡,很明顯有人刻意把跟創見換貨
要購買證明講成是一個"常情"的情為
很顯然與事實不符
樓主的說詞根本不能證明什麼
會不會有可能是樓主事前
就先送了不不知道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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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看麵大師跟那位h大師的說法, 這些人不是白癡...
只是故意誇大事實, 把所有責任推給創見而已...
但是他們卻對廠商一切合理合法的作為完全無視...
就跟標題殺人法一樣, 我說你跟我收錢就是土匪...
哪怕你是依法收錢他也要指控你對不起他, 甚至還有意誇大成"對所有人都土匪"...
我很想問一下這些支持樓主的人, 你們對這件事真正訴求是啥?
我先講一下反對樓主的想法:
1. 創見是依規定辦事, 給不給你方便不是你該批評的...
如果今天創見員工一個不爽, 沒事要你拿出保固證明, 那也是他的權利...
除非創見的所作所為有違反保固條款的事實, 你的批評才站得住腳...
大部份人不看憑據並不違反保固條款, 因為它並沒以造成買方的損失...
若因此造成損失, 也是創見自己該擔負的....
2. 要人家給你保固, 請照規定提出證據, 不一定要是發票, 但總要讓人能相信...
3. 終保條款本身並無不合理, 因為所有廠商都有類似條款, 創見並沒有特別苛薄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