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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_M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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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1
引用:
作者2012
你這指控很嚴重喔!? 領台灣納稅人的錢, 再用台灣納稅人的錢繳美國的稅?!?! 這個這個有道理嗎?

我是寧願相信他是逃漏IRS應繳稅額的!

我沒指控啦
引用:
http://www.moneyradio.org/showSubCategory.php?SCID=5568
美國的稅例規定,每一個美國納稅人都要為從世界各地賺取的收入報稅,只要是公民或永久居民,都是美國納稅人,所以即使不住在美國,而是在外國居住、做工、做生意和賺錢,都一樣要向美國國稅局申報,限期是六月十五日。

我是相信她是守法誠實納稅的美國人
舊 2011-08-23, 08:39 PM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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