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禁止雙重國籍 監委:過時了!
【台灣醒報╱記者陳昭妤╱台北報導】
	
2011.08.23 08:02 pm
 
對於李慶安雙重國籍案改判無罪,司法界有不同聲音。謙誠法律事務所李勝雄律師表示,李慶安明知故犯卻仍取得無罪判決,恐將引發司法爭議,
監察委員李復甸則認為,在多國籍主義的今天,禁止公務員有雙重國籍的規定已經過時,未來應考慮修法廢除此規定。
針對李慶安雙重國籍案,民進黨發言人莊瑞雄和梁文傑回應表示,依照國籍法規定,雙重國籍者不得擔任公職,且過去李慶安也曾以相同邏輯質疑陳師孟,那她怎麼可能不知道自己沒有放棄美國國籍?他們一致認為,高院的判決是鼓勵詐欺、鼓勵犯法。
對此,李勝雄受訪時也說,高院未以客觀事實全面審查李慶安隱瞞國籍的故意、過失就改判無罪是有爭議的,也容易引來社會大眾不滿,他認為,後續效應可能不小。
但李復甸受訪時表示,台灣、中國皆為人口外移的國家,通常此種移民性國家應採多國籍主義以延伸國力,但台灣卻過時的禁止公務員具備雙重國籍,他認為,雙重國籍並不妨礙公務員的專業,就好比大學校長之所以被允許擁有雙重國籍,也是因為台灣要留下人才,既然如此,公務員諸如公立醫院的醫生也應比照辦理。
此外,李復甸也說,有雙重國籍不代表公務員會因此對國內不忠,且若公務員因雙重國籍投奔他國,也應以內亂外患罪的刑法解決,而不應制定於公務員選罷法中。
至於判決理由中提到,立法院與市議會未善盡事先調查國籍的責任,李復甸則說,監察院不會介入市議會的領域,言下之意並不會因此糾正立法院與市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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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不規定有雙重國籍才能考公務員、選立委、當監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