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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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semmy 
				依照誰的規定?交通部的規定?還是地方政府的規定? 
依照交通部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的規定,機車要在最外線快車道與慢車道,或是最外側兩線道行駛,也就是說三線道才要待轉、第三線車道才可以禁行機車 
 
然而地方政府打著地方自治之名,兩線道的內線即設置禁行機車,要求兩段式左轉,這根本違反的交通部的規定。到底民眾是要遵守交通部的法?還是地方政府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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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交通部這個規定跟屁一樣。怎麼規劃好像寫的很仔細很完善。但是
交通部卻給了地方政府極大的裁量權,變成各地政府都可以各自解釋,甚至
可以忽視中央的規定。而中央卻對這樣的問題毫無反應,有人質疑,就說是
給各地政府的裁量權。